泡沫原液的採購規範
消防泡沫原液必須是符合國際標準UL 162或EN 1568,且需內政部消防署型式認可審核認證。
消防泡沫滅火劑是撲救可燃易燃液體的有效滅火劑,它主要是在液體表面生成凝聚的泡沫漂浮層,起窒息和冷卻作用。泡沫滅火劑分為化學泡沫、空氣泡沫、氟蛋白泡沫、水成膜泡沫和抗溶性(抗酒精型)泡沫等,適用範圍廣泛。由於泡沫比從泡沫中淅出的水溶液要輕,也比可燃液體輕,它懸浮在液體表面。懸浮的泡沫形成一種水質的空氣隔離層,通過阻止燃料蒸發來抑制和阻止燃燒,如果液體的表面被泡沫淹沒,燃料蒸氣會被完全抑制,燃燒就會熄滅。
就目前整個世界的大趨勢而言,社會對滅火劑的要求越來越高,一種優秀的泡沫滅火劑至少應有四個方面的性能要求,即環保性能、滅火性能、使用性能及再生性能。泡沫滅火劑作為一種潔淨的“綠色消防產品”,被聯合國環境署推為鹵代烷滅火劑的第一替代物。
航空機坪消防泡沫原液招標規範
消防泡沫原液必須是符合國際標準UL 162或EN 1568,且需內政部消防署型式認可審核認證,更要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ICAO LEVEL B 的標準。
ICAO Level B and Level C: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sation (ICAO)有B等級和C等級兩套標準,不同的是泡沫滅火放射應用率,B等級為2.5 lt sq./m ,C等級為1.75 lt sq./m。
Level B:以4.5m2的火盆達到2.5L/min/m2的放射應用率。滅火時間要求≤ 60秒,25%的復燃時間要≥ 5分鐘,從看得見的火苗到整體覆蓋撲滅,為≤ 120秒。
Level C:以7.32m2的火盆達到1.75L/min/m2的放射應用率。滅火時間要求≤ 60秒,25%的復燃時間要≥ 5分鐘,從看得見的火苗到整體覆蓋撲滅,為≤ 120秒。
CAA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民航局皆要求民用機場需使用通過ICAO LEVEL B 標準的泡沫原液
港務船舶消防泡沫原液招標規範
消防泡沫原液必須是符合國際標準UL 162或EN 1568,且需內政部消防署型式認可審核認證,更要符合國際海事組織 MSC.1/Circ 1312 and MSC Circ.670 的標準。
IMO Testing Standards (MSC.1/Circ 1312 and MSC Circ.670):IMO 代表為國際海事組織。它有兩種測試標準 (IMO MSC.1/Circ 1312 和 MSC Circ.670),以確保在海上用適合泡沫用途,進而考慮到性能和海水的反應,以及溫度狀態(防止加速老化)。現在許多海事管理和分類機構,對於國際水域的船舶上使用泡沫,皆以此標準為依據,拒絕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消防泡沫原液。IMO MSC.1/Circ.1312 的標準是針對低發泡泡沫原液而訂定,IMO MSC Circ.670 的標準是針對高發泡泡沫原液而訂定
儲罐油槽消防泡沫原液招標規範
消防泡沫原液必須是符合國際標準UL 162或EN 1568,且需內政部消防署型式認可審核認證,更要符合LASTFIRE (Large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s)的標準。LASTFIRE (Large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s):由 16 石油公司組成的單位委任 Resource Protection International (RPI) 進行一個對於浮頂儲油罐直徑 (大於 40 m) 的風險評估專案,該專案被稱為 LASTFIRE Large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s專案,大型常壓儲槽火災安全組織。此專案始由石油和石化工業所認可,對於大型浮頂儲油罐的火災災難發生認識不夠,進而不能修正完整的火災應變和降低風險的政策。這個項目的一部分是開發泡沫測試協議,以評估泡沫的能力,以實現與大型儲罐消防相關的特殊性能特點。LASTFIRE試驗已被迅速確立為這種嚴重應用的標準,並已被主要國際石油公司列為泡沫濃縮物採購規範的要求。此專案的目的是對於火災危害管理,儘量降低至合理可控制的實際範圍地步。這是符合當前"安全案件"“Safety Cases" 的趨勢,藉以降低風險包括事故預防的方面作審查檢討。 在RPI 的方針下, 一組工作群成員包含 RPI,BP 和殼牌Shell密切合作與專案贊助者,調查這些風險,彙整發現有將近 300 頁的形式審查文檔包括 ︰
- 事件發生頻率調查?
- 查看事件擴大機制因素?
- 風險降低的可行性
- 查看泡沫原液的特性
- 危機事項
- 減輕事件的發生
- 泡沫原液效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