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原液的採購規範

消防泡沫原液必須是符合國際標準UL 162或EN 1568,且需內政部消防署型式認可審核認證

消防泡沫滅火劑是撲救可燃易燃液體的有效滅火劑,它主要是在液體表面生成凝聚的泡沫漂浮層,起窒息和冷卻作用。泡沫滅火劑分為化學泡沫、空氣泡沫、氟蛋白泡沫、水成膜泡沫和抗溶性(抗酒精型)泡沫等,適用範圍廣泛。由於泡沫比從泡沫中淅出的水溶液要輕,也比可燃液體輕,它懸浮在液體表面。懸浮的泡沫形成一種水質的空氣隔離層,通過阻止燃料蒸發來抑制和阻止燃燒,如果液體的表面被泡沫淹沒,燃料蒸氣會被完全抑制,燃燒就會熄滅。

就目前整個世界的大趨勢而言,社會對滅火劑的要求越來越高,一種優秀的泡沫滅火劑至少應有四個方面的性能要求,即環保性能、滅火性能、使用性能及再生性能。泡沫滅火劑作為一種潔淨的“綠色消防產品”,被聯合國環境署推為鹵代烷滅火劑的第一替代物。

以下針對消防泡沫原液採購招標規範,區分為幾個方向,包括:
航空機坪

航空機坪消防泡沫原液招標規範

消防泡沫原液必須是符合國際標準UL 162或EN 1568,且需內政部消防署型式認可審核認證,更要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ICAO LEVEL B 的標準

ICAO Level B and Level C: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sation (ICAO)有B等級和C等級兩套標準,不同的是泡沫滅火放射應用率,B等級為2.5 lt sq./m ,C等級為1.75 lt sq./m。

Level B:以4.5m2的火盆達到2.5L/min/m2的放射應用率。滅火時間要求≤ 60秒,25%的復燃時間要≥ 5分鐘,從看得見的火苗到整體覆蓋撲滅,為≤ 120秒。

Level C:以7.32m2的火盆達到1.75L/min/m2的放射應用率。滅火時間要求≤ 60秒,25%的復燃時間要≥ 5分鐘,從看得見的火苗到整體覆蓋撲滅,為≤ 120秒。

CAA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民航局皆要求民用機場需使用通過ICAO LEVEL B 標準的泡沫原液

港務船舶消防泡沫原液招標規範

消防泡沫原液必須是符合國際標準UL 162或EN 1568,且需內政部消防署型式認可審核認證,更要符合國際海事組織 MSC.1/Circ 1312 and MSC Circ.670 的標準

IMO Testing Standards (MSC.1/Circ 1312 and MSC Circ.670):IMO 代表為國際海事組織。它有兩種測試標準 (IMO MSC.1/Circ 1312 和 MSC Circ.670),以確保在海上用適合泡沫用途,進而考慮到性能和海水的反應,以及溫度狀態(防止加速老化)。現在許多海事管理和分類機構,對於國際水域的船舶上使用泡沫,皆以此標準為依據,拒絕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消防泡沫原液。
IMO MSC.1/Circ.1312 的標準是針對低發泡泡沫原液而訂定,IMO MSC Circ.670 的標準是針對高發泡泡沫原液而訂定

港務船舶
儲罐油槽

儲罐油槽消防泡沫原液招標規範

消防泡沫原液必須是符合國際標準UL 162或EN 1568,且需內政部消防署型式認可審核認證,更要符合LASTFIRE (Large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s)的標準。LASTFIRE (Large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s):由 16 石油公司組成的單位委任 Resource Protection International (RPI) 進行一個對於浮頂儲油罐直徑 (大於 40 m) 的風險評估專案,該專案被稱為 LASTFIRE Large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s專案,大型常壓儲槽火災安全組織。此專案始由石油和石化工業所認可,對於大型浮頂儲油罐的火災災難發生認識不夠,進而不能修正完整的火災應變和降低風險的政策。
這個項目的一部分是開發泡沫測試協議,以評估泡沫的能力,以實現與大型儲罐消防相關的特殊性能特點。LASTFIRE試驗已被迅速確立為這種嚴重應用的標準,並已被主要國際石油公司列為泡沫濃縮物採購規範的要求。
此專案的目的是對於火災危害管理,儘量降低至合理可控制的實際範圍地步。這是符合當前"安全案件"“Safety Cases" 的趨勢,藉以降低風險包括事故預防的方面作審查檢討。 在RPI 的方針下, 一組工作群成員包含 RPI,BP 和殼牌Shell密切合作與專案贊助者,調查這些風險,彙整發現有將近 300 頁的形式審查文檔包括 ︰

  1. 事件發生頻率調查?
  2. 查看事件擴大機制因素?
  3. 風險降低的可行性
  4. 查看泡沫原液的特性
  5. 危機事項
  6. 減輕事件的發生
  7. 泡沫原液效能測試
LASTFIRE 專案提供一個對於大型浮頂儲油罐火災風險的獨立和綜合的評估機制,使其能由廠區火災風險管理政策,能有效的執行。
最近跟進工作包括 LASTFIRE 風險活頁簿加入全面電腦化的分析工具,為世界各地的 RPI 的客戶存儲罐消防講習班的交付和專為存儲罐應用泡沫效能測試的發展的發展。
目前 LASTFIRE 專案被更新,以包括所有坦克類型 (固定的頂、 內浮頂和打開浮動頂板) 直徑在 10 米以上。更新 LASTFIRE 入射頻率調查及風險減少選項檔產生,認識到技術的新發展和火災危害管理規定。LASTFIRE 召開會議國際上每年至少兩次,LASTFIRE 組是現在無疑油罐火災和坦克的領先全球論壇消防相關的問題。LASTFIRE 成員可以訪問到所有演示文稿和 LASTFIRE 更新可交付成果包括事件調查和風險減少措施指導。LASTFIRE 集團也正在研究原油 boilovers 和內浮頂油罐火災。目前特別感興趣的是後者,並正在努力探討屋頂空間內浮頂油罐和潛在的不安全條件內的蒸氣濃度。

石化電廠消防泡沫原液招標規範

消防泡沫原液必須是符合國際標準UL 162或EN 1568,且需內政部消防署型式認可審核認證

石化電廠
停車場區

停車場區消防泡沫原液招標規範

消防泡沫原液必須是符合國際標準UL 162或EN 1568,且需內政部消防署型式認可審核認證

  1. 飛機修理廠,飛機庫樓地板面積在 ≥200 m2
  2. 在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空間,其第一樓地板面積 ≥500 m2
  3. 汽車修理廠、市內停車空間,其地下層或第二層以上樓地板面積 ≥200 m2
  4. 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空間,其屋頂設有停車場樓地板面積 ≥300 m2
  5. 其昇降機械式停車場可容納 ≥10輛

消防泡沫濃縮液最小滅火應用率

應用密度率(Density Rate)是符合美國消防協會(NFPA 11)的建議,或泡沫製造商的數據,用以計算出不同火災,所需泡沫原液的最低量
NFPA 11 foam application rate:對於泡沫滅火應用率(泡沫供給強度),最簡單的要求是符合NFPA建議(同UL建議),對極性溶劑類火災最小應用放射率為6至6.50 LPM / m2(0.16GPM / Ft2),對碳氫化合物類火災最小應用放射率為4至4.10 LPM / m2(0.10GPM / Ft2)。
泡沫濃縮液的計算(Foam Calculations)

  1. Area(區域):長x寬或半徑平方x3.14
  2. Critical Application Rate (CAR)(關鍵應用率):根據NFPA 11的建議hydrocarbon fuels為0.1gpm/ft2,polar liquids為0.16gpm/ft2,細節可參考以下數據
  3. Eduction Rate(ER)混合比例:1%、3%、6%
  4. 排放時間,依據NFPA 11,Spill fire最少排放時間為15min,Tank fire最少排放時間為65min
Spill Fire : Area X Critical Application Rate (CAR) X Eduction Rate (ER) X 15 = Foam Concentrate Needed Tank Fire : Area X Critical Application Rate (CAR) X Eduction Rate (ER) X 65 = Foam Concentrate Needed

於此附上PROFOAM AR最小滅火應用率的數據表 :  ……… 

滅火應用率
水溶液濃度

消防泡沫水溶液濃度確定影響力

消防泡沫水溶液濃度確定是根據美國消防協會NFPA 11,D.2泡沫水溶液濃度確定,特別用於確定系統配比設備的精確度

NFPA11 Concentration Determination:該項試驗用於確定生成泡沫的水中泡沫濃縮液的濃度百分比,特別用於確定系統配比設備的精確度。如果泡沫濃縮液注入水準與設計水準相差甚遠,它可異常影響膨脹及泡沫還原質量數值,這些數值會影響泡沫的防火性能。測定水中泡沫濃縮液百分比有兩種可接受的方法。二者均基於將泡沫溶液試驗樣品與預先測定溶液相比較,以百分比濃度基線圖表較之於儀錶讀數。

折射指數方法。手拿的折射計用於測定泡沫溶液樣品的折射指數。這種方法對AFFF或者抗酒精的AFFF尤為不準確,因為他們顯示非常低的折射指數讀數。鑒於此,當使用這些產品時,採用傳導性方式更為合理。

  1. 泡沫濃度應以折射計量測,折射計所測讀數之單位有折射指數(Refractive Index)與BRIX(%)值兩種。(一般使用之糖度計為折射計之一種,其所測讀數之單位為Brix值。)
  2. 前述之量測,若使用糖度計時應使用最大刻度為32%以下(建議使用最大刻度為10%,以減少目測誤差),並在量測前以該泡沫系統所使用之水源做歸零校正。
  3. 測定方法:以糖度計量測現場採集之泡沫水溶液,以量測值按上表查出對應糖度計之泡水混合比例,此值即為該泡沫系統之比例混合器所產生之泡水混合比
  4. 判斷方法:
    1. 糖度計量測讀數對應之泡水混合比不得低於設計濃度(3%)。
    2. 該值並不得超過設計濃度一個百分點(1%)或超過設計濃度的30% (3% x 30%= 0.9%),兩者間之較小值(故本項產品,其系統所產生之泡水混合比應介於3%和3.9%方為合格),以此類推。
  5. 如測試不合格,請檢查管路通道、限流孔、比例混合器、逆止閥、一齊開放閥與泡沫噴頭等